严禁逼供信必须要具体化程序化的法律保证

2013-04-10 18:54 阅读(?)评论(0)


没有法律和制度保障,谁都可能被冤枉。近日,浙江叔侄冤案当事人张高平在法庭说:“今天你们是法官和检察官,但是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和检察官,如果要是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,你们的子孙也可能被冤枉,徘徊在死刑的边缘。”

警察冤案5年前(1999822),一宗由命案引发的警察枪击案,导致包括当地公安局长在内的4名干警获刑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正当人们逐渐淡忘了这些案子的时候,2011111日,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传来——当天,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再审判决,因警察枪击案而获罪5年之久的李国和(原东方市公安局局长)、陈文吉(原东方市公安局纪委书记)、章生贵(原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所长),被终审认定无罪。大河报,2011年11月21日 02:16)

 “严禁逼供信”是我国预审工作方针的一项主要内容,也是司法实践中所严加禁止的。因为无论是刑讯逼供,还是引供、诱供、指名指事问供,都是以办案人员主观主义、先入为主为特征,以非法手段获取的。”

通过以上普通百姓被冤枉的案例和海南警察被冤枉案例,我们可以看到, 重证据,不轻信口供,严禁逼供信的政策。政策虽好,执行有漏同,无论普通百姓还是警察都可能被冤枉。要避免冤假错案,严禁逼供信必须要具体化程序化的法律保证,或许可能避免冤假错案。对于冤假错案要及时纠正,还当事人公道,还社会公平正义!真正做到不放过一个坏人,不冤枉一个好人。


  最后修改于 2013-04-10 18:54    阅读(?)评论(0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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